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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统计局 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

重庆市统计局

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自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市委、市政府《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渝委发〔2016〕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下发执行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统计局明确责任、加强部署,大力推进贯彻落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将市统计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情况

市统计局结合实际,坚持“内外兼修、锤炼能力”的总体思路,扎实推进市统计局依法行政、依法治统工作。

(一)内部建章建制,夯实依法行政之基

1.加强依法行政组织保障

市统计局历来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很早就成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担任,人员由局政策法规处、局办公室、局设管处等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考评、监督、检查局机关各部门以及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在工作实际中,市统计局每年初召开法治工作会议,向全市统计系统印发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安排部署统计法治工作,同时,市统计局在经费等方面对依法行政(依法治统)工作给予了充足的保障。

     2.切实加强覆盖广、分层次的制度管理体系建设

   (1)加强重大决策制度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了《重庆市统计局党组议事规则》、《重庆市统计局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坚持把专家咨询、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必经程序,确保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做出的重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严格贯彻执行有关依法行政制度。市统计局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贯彻落实和严格执行《重庆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制度》、《重庆市统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重庆市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审查处理办法》、《重庆市统计局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重庆市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案卷评审办法》、《重庆市统计局统计巡查工作办法》、《重庆市统计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等办法和制度,促进了市统计局统计工作和统计执法全面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3)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机制。一是扎实做好联网直报数据在线审核。二是全面监控统计数据质量。相继出台《联网直报数据在线审核规范》、《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办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区县统计数据评估质量会审制度》等文件。三是建立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推进统计立法建设

    一是新修订的《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已实施两周年,按照市人大办公厅的统一安排, 由市统计局主要领导,代表《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主要实施单位,向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主任会围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作工作汇报。二是重点做好了国家统计局出台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结合《重庆市统计违法信息纳入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实施办法(试行)》,在市统计局统计外网设置与国家统计局相连的“统计上失信企业信息公示”链接,将上年度全市统计违法信息纳入全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努力构建和维护诚信统计秩序。

     4.加强依法行政问责工作

   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机关的要求,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重庆市统计局机关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将机关各项工作问责的对象明确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属各部门负责人,建立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

     5.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市统计局以统计内部信息网和重庆政府统计公众信息网为载体,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凡是无密级要求和应公开的文件、会议纪要、解密的统计资料和应该让社会各界了解的各种统计信息,均通过网页在相应板块发布。将统计行政审批项目和程序、统计年鉴和统计月度数据等在外网中进行了公布,让社会公众通过信息平台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政府统计工作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使政府统计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也为统计管理相对人依法参与统计活动提供了方便。

     6.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分两批开展清理重庆直辖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市政府和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清理出涉及统计系统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1个,本部门3个,分别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得到了市政府的认可。

     7.完成市统计局行政权力清理工作

   结合市级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在上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权界,完成统计行政权力流程图编制工作,经市政府审定,目前市统计局行政权力共10项,其中行政处罚7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现已全部在市政府网上行政审批大厅上线公布。

    8.加强统计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

    一是严肃查处各类举报案件。去年以来,市统计局严肃查处各类举报案件,给予182家单位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1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由纪委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二是认真开展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对我市城市发展新区的12个区开展了专项统计执法检查,要求不得将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任务与统计部门挂钩。

   三是大力推进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召开全市统计法制工作会议,要求各区县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统计执法工作,消除执法空白。二是市统计局继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全面消除了执法空白区县。

    四是积极参加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统计违法案件检查。应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的要求,先后派出执法骨干参加国家局对部分省市开展统计违法案件的检查。

   五是认真做好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以贯彻落实《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重点,多方位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一是指导各区县统计局以《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根据,细化、量化统计行政处罚标准,规范执法流程,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认真执行立、结案报告和重要统计违法案件报告备案制度。二是开展案卷评查,不定期对统计违法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回访和抽查。三是继续完善全市统计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资料库严格实行全市统计执法检查证的备案登记,将其全部纳入地方政府法制系统的统一管理,对社会公众开放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四是继续做好相关准备,应对可能的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9.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应诉工作

    市统计局作为统计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积极提高行政复议业务素质和能力,建立起行政应诉的队伍。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完善统计行政复议程序,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并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积极做好统计行政应诉工作。

(二)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扩大依法行政外部效应

1.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管理工作

切实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加强统一管理,规范处理流程,严格入库审核,确保联网直报企业单位库信息真实可靠。牢固树立依法建立统计调查项目的观念,建立区县统计调查项目公示制度,完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机制,努力消除各类政府统计调查的重复交叉。依托统计“大生产”平台,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网直报。目前,已将涉及50余个部门和行业协会的164张综合统计报表纳入平台。

     2.做好涉外调查机构资质认定及项目审批工作

    一方面全面掌握我市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机构名单。组织人员分区县走访涉外调查机构,深入了解这些机构的工作实情。目前,全市共有11家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机构,部分机构开展工作情况良好。另一方面注重对全市涉外调查机构的日常管理,坚持寓服务于管理中,真情服务涉外调查机构,提升了涉外调查机构对这项工作的满意率。

   (三)锤炼能力,着眼依法行政长远发展

    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统计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助于依法行政、依法治统的长远发展。

     1.坚持中心组和全局干部职工学法制度

   市统计局坚持推行局中心组和局机关干部职工定期学法制度,认真学习现行的重要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推进依法行政的文件。去年以来,局中心学习组结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点,共召开学法用法集中学习活动6次,举办全局干部职工专题学法报告会2次

 2.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制理论学习和考试。一是继续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列入新提拔干部竞争上岗笔试的重要内容。二是继续组织新提拔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市委法建办组织的任职考试,合格率达100%。三是继续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每年的全市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四是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市委法建办组织的“国家宪法日”网上知识竞赛活动。

 3.加强统计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坚持“以会代训”,召集部分区县统计局申办统计执法检查证的人员共计10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会通过播放PPT课件,结合实际工作,分别讲授了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执法检查基本知识以及具体案例,坚持“教考结合”,及时对全体参训人员进行了闭卷测试,对培训合格人员方能颁发统计执法检查证。

4.联合兄弟省市编辑统计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虽然市统计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全社会的统计法治意识需进一步强化。少数地方、部门、单位和企业负责人依法统计意识还比较淡薄,对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部分调查对象法治意识欠缺,对统计调查工作配合支持不够;社会公众对依法统计理解还不全面;统计机构、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及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统计问题的能力、水平还不完全到位;一些地方和单位依然存在迟报、拒报、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现象,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

(二)统计法制宣传效果有待增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强,在宣传上重形式的多,在注重实效上有待进一步增强。虽然我们采取多种手段进行普法宣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社会反响不大,效果欠佳,还没有引起社会公众的强烈共鸣,离预期的效果仍有差距,这也是统计普法下一步急需研究解决的重点。

(三)统计执法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统计执法人力不足。特别是在大型普查和日常案件查处中,涉及违法点多面广,统计执法人力不足,专业知识和年龄结构不尽合理。二是统计执法查处力度不够。因机构、人力等多种原因,依法查处力度不大,近年来全市还有部分区县未查处一起统计违法案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统计局将进一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研究并建立贯彻落实《纲要》、《实施方案》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统计。近期来看,主要做好以下方面:

(一)积极主动向市人大汇报,争取在我市基层基础建设,尤其是重点街镇统计建设方面,得到市人大的支持帮助。

(二)统计立法工作。一是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颁布后的贯彻执行工作。二是做好国家统计局出台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结合《重庆市统计违法信息纳入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打造诚信统计秩序。三是加强调研,做好重庆市《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的修订准备工作。四是根据国家统计局以及市委法治办、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安排,积极建言献策,配合做好有关立法的调研论证、意见和建议的回复工作。

    (三)统计普法工作。一是按照国家局和市普法办的统一部署,科学规划、及时启动“七五”普法工作。二是做好即将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重庆市统计违法信息纳入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实施办法(试行)》和《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结合市人大主任会议对贯彻《条例》的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各区县统计机构对查实的严重失信企业信息进行公示。三是结合统计中心工作,做好“12.4”、“12.8”和统计开放日等重大宣传日的法制宣传工作。四是重新编印统计法律知识汇编。根据立、改、废的情况,囊括现行有效的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将之重新编印,发放给全市统计系统和调查对象。五是完成“七五”普法辅助宣传资料的编印工作并发放基层。六是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临时性普法宣传工作。

(四)统计执法监督。一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证的管理。继续严格实行全市统计执法检查证的备案登记,将其全部纳入地方政府法制系统的统一管理,对社会公众开放查询,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认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依照《统计法》及有关统计法规,对全市统计执法案卷认真开展评查,不定期对案件的处理进行抽查和回访。三是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依法行政工作。一是指导各区县局开展好统计系统的行政权力清理工作。二是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三是加强涉外调查机构监管。严格依法履行涉外调查管理职能,严格开展涉外调查项目审批。做好国家涉外调查审批事项改革下放的衔接准备工作。

(六)其他工作。一是出台全市统计法治年度工作要点,指导各区县工作。二是举办全市统计法治骨干业务知识培训会,坚持教考结合,提高全市法制队伍业务素质。三是加强统计法治信息工作。总结近年来统计法治信息工作的经验,充分利用各种传媒方式,认真拟制并上报各个阶段的工作信息,全面反映我市统计法治工作成效。